作为国内首家培养反恐怖主义法律人才的学院而言,因为没有先验参考,所以我们在办学过程中始终要思考与实践这样一些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培养这些人能提供哪些支持和服务?
培养什么样的人?尽管国家有一个基本的框定,但在实践操作中,每个学院都在根据各自的专业属性,寻求属于自己的表达、自己的话语体系,这就是学院的培养目标。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在学校“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的育人理念指引下,建立伊始就确定了“需求导向、理实并重”的根本宗旨,对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提出了不同的培养要求:
在本科层次反恐怖主义法律人才培养方面,按照“注重养成、加厚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实践”的培养思路,着力培养具有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反恐怖主义专门知识,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够从事防范与打击恐怖主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硕士层次的反恐怖主义法律人才,突出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在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备系统扎实的反恐怖主义和相关领域知识,熟悉和掌握反恐怖主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敏锐的反恐怖意识和相应工作能力和素质的高层次人才。
博士层次的反恐怖主义法律人才,主要是为中央政法机关、各地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培养能够专门研究和解决反恐怖主义斗争的重大问题,维护国家安全的高级人才。
当培养目标明确之后,我们遇到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将培养方案付诸实践,即如何培养人的问题,也就是学院课程建设问题。在学校发展过程中,课程是核心、教材是基础、教学是重点。所以课程建设是学院开局的重中之重工作。
课程建设的首要目标,应该是本专业要让学生拥有现实需求的知识结构。因此,根据本学院课程负责教师的设计和论证,我们认为反恐怖主义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五个方面的知识结构,相应地反恐怖主义专业应该开设以下主干特色课程:
一、对于恐怖主义本身的认识
作为反恐怖主义法学院的学生,应该了解什么是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的历史沿革,恐怖主义的现实表现等。为此,应该开设以下课程:
(一)《恐怖主义问题概论》
《恐怖主义问题概论》以恐怖主义问题的现象、原因与对策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通过理论体系的架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比较研究的方法,向法科学生系统展现反恐法学的知识体系,了解反恐怖工作的实践运行状况,为其职业生涯作出充分的准备。
(二)《世界恐怖主义的历史与现状》
开设本课程旨在让学生了解世界恐怖活动的历史和目前的状况,并全面把握当今世界恐怖活动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及对未来国际社会发展的影响。从历史的角度认识和把握世界恐怖活动发展过程,即把世界恐怖活动这种社会现象置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加以考察,并从历史的发展中把握这种社会现象的本质。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考察具体时间、具体环境中的历史过程的世界恐怖活动的客观内容,还要考察主观因素,即同时期各个阶层、各种类型的国家、各种国际组织等多种国际行为体的作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不仅了解世界恐怖活动的历史、当今恐怖活动的历史地位,也认识恐怖活动发生发展的规律和本质,还掌握一定的分析方法,如阶级分析法、政治与经济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法等,同时也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
二、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规制相关知识的掌握
(一)《反恐怖主义法概论》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我国进入法治反恐的新阶段。《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要求,高举法治旗帜,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总体安全战略,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构建全方位的反恐怖防控体系。《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概论》以中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域外反恐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通过理论体系的架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比较研究的方法,向法科学生系统展现反恐法学的知识体系,了解反恐怖工作的实践运行状况,为其职业生涯作出充分的准备。
(二)《反恐怖主义法理学》
本课程在基本属性定位上属于“部门法理学”课程,即适应反恐法学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所需的理论法学课程,是法理学与法恐法学的交叉结合,因此在讲授内容上有别于一般法理学,而集中于与反恐法律体系与反恐实务工作密切联系,为反恐法学专业教学所需要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
设立本课程的必要性首先在于既有的《法理学》课程与反恐法学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特殊需求之间存在一定距离,离开《反恐法学基础理论》教学,仅凭《法理学》课程,无法达成反恐法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一般《法理学》的课程设置,针对的是整个法学体系和法律实践,面向的是法学当中一般性、共同性和基础性问题,因而法理学虽对各部门法学都有指导,但却并不能直接替代各“部门法理学”。近年来,传统的刑法学、民法学、人权法学等二级学科领域已经纷纷兴起了“刑法哲学”、“民法哲学”、“人权法哲学”等的探索,“部门法理学”普遍被认为具有使一般法理学“深化自身、做实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完善法学体系的重要途径。就反恐法学专业而言,一般法理学对反恐法的特殊语境和专业理论需求关照不足,不能凸显反恐法学方向的具体问题意识。反恐法学所需要的法学基础理论,并非一般法理学的生搬硬套或者简单移植,而是基于反恐法律体系及其实践运作的特殊要求,实现一般法学理论知识与反恐话语体系之间的协调与融贯,从而真正具备解决反恐工作和反恐法治建设实际所面对的重大理论疑难问题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讲,《反恐法学基础理论》既是反恐法治建设和反恐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也是一般法理学向反恐领域纵深发展的产物。
从反恐法学课程体系的既有课程来看,《反恐法学基础理论》与《恐怖主义问题概论》、《反恐怖主义法学概论》等课程也都存在明显区别。这些课程以介绍世界范围内恐怖主义发生、发展的机理和规律为核心内容,侧重恐怖主义活动的现象研究;而《反恐法学基础理论》则将法哲学的理论思维带入到了反恐法律领域当中,通过一般法理学既有成果向反恐法治建设具体实践的转化,构建我国反恐法治的理论基础,对反恐法学学科发展和反恐立法、执法、司法等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支撑。
《反恐法学基础理论》主干内容可由七大板块构成:第一,“反恐法学体系与法治反恐教育论”;第二,“法治反恐规范体系论”;第三,“法治反恐理念与价值论”;第四,“法治反恐工作机制论”;第五,“法治反恐社会环境论”;第六,“法治反恐专业队伍建设论”;第七,“法治反恐国际合作论”。这七大板块,分别覆盖我国反恐法学专业教育体系问题、我国反恐法律规范现状与完善问题、反恐法治建设的深层理念与价值平衡问题、反恐立法、执法、司法等实务工作机制问题、反恐工作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民族宗教的关联问题、反恐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问题、国际反恐合作问题。这些既是传统法理学有关法学教育论、法律价值论、法律社会论、法律规范体系论、法律运行机制论、法律职业论,以及国际法理论的既有问题意识和学术成果,向反恐法律实践当中的延展与深化,同时也是当前推进我国反恐法治建设必须从宏观上予以回答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从而能够系统地对我国当前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反恐法律实务工作当中的基础理论问题需求予以正面回答。
(三)《恐怖主义犯罪典型案例评析》
《恐怖主义犯罪典型案例评析》以恐怖主义典型案例的形式对恐怖主义问题的现象、原因与对策进行理论研究的一门学科。通过理论体系的架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比较研究的方法,向法科学生系统展现反恐法学的知识体系,了解反恐怖工作的实践运行状况。为其职业生涯作出充分的准备。
三、对中国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认识
中国的暴力恐怖主义犯罪源于民族分裂势力膨胀,这种膨胀有其历史渊源,之所以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愈演愈烈,既有世界范围内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高涨影响,也有西方反华势力“分化”图谋的煽动、利用;既有民众在民族分裂势力宣传之下对民族历史、宗教教义的错误认识,也有地方政府执政施治和应对威胁方面的失误,可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反恐怖主义专业的学生对此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该开设以下课程:
(一)《新疆各民族的历史与现状》
《新疆历史与现状》是一门内容丰富,思想性、政策性、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历史部分主要讲授新疆自先秦时期至新疆和平解放的近两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从古代西域各民族的历史、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变迁,以及历史上新疆各民族人民共同开发、共同建设、共同反对外来侵略历史事实的介绍,说明各民族都对新疆的历史做出了重大贡献,新疆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现状部分主要是对新疆当前的局势、民族宗教工作的复杂性、自治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新疆六十年来的建设发展成就的介绍。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掌握新疆历史的基本理论、基本史实、基本线索,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增强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的信念,为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疆而贡献力量这是我们这一门课程的期望达到的目的。
(二)《伊斯兰教中国化概论》
习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讲话中说:“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可以说,宗教中国化是宗教在中国生存、发展的基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时代要求。
《伊斯兰教中国化概论》内容分为三个板块,一是讲授伊斯兰教的历史与现状,包括伊斯兰教的历史渊源、发展流变、哲学基础、教义、功修等;二是讲授伊斯兰教的传播与发展,包括在中国十个民族中的传播特点、流变、教派等;四是讲授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历程以及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通过《伊斯兰教中国化概论》课程学习,掌握伊斯兰教的兴起、发展、演变的历史;了解认识与理解《古兰经》《圣训》的基本内容;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及现状;伊斯兰教教派简述及中国伊斯兰教教派简述;现代伊斯兰教思想及国际热点问题概述;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历史与现状等知识。
四、对恐怖主义渊源、发生机理和危害性的认识
暴力恐怖主义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毒瘤,其发生的机理就是人类非正常欲望和实现非正常欲望能力不足之间矛盾的体现。这种欲望表现为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共同体扩张等方面。如发生在中国的暴力恐怖主义犯罪,其真正的目的是分裂国家、分裂中华民族,建立独立的、政教合一的所谓“东突厥斯坦”,为了达到这个个别民族中个别人的罪恶目的,不惜绑架整个民族,利用民族意识、宗教感情,以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为动员、号召的旗帜,以暴力恐怖主义犯罪为手段,向世界宣示、向中国政府和中华民族大一统的格局示威。因此学生要对暴力恐怖主义犯罪渊源、发生机理和危害性等基础知识有全面的了解,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以对冲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应该开设以下课程:
(一)《中国民族学概论》
民族学是以民族及其文化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其发生、发展、演变、消亡的过程和规律,故民族学研究的对象,包括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氏族、部落、民族等族体,以动态的观点研究其历史发展规律,以及经济结构、社会组织、习俗信仰等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全部内容,同时还应当包括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它是一门理论和应用并重的科学。
我们之所以把这门课程命名为《中国民族学概论》,那是因为,中国尽管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对中国各民族的记述可以上溯到两三千年前,但民族学作为一门学科却起源于国外,对于中国而言是舶来之物。经过一百多年的引进、消化和发展,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引进和新中国的建立,随着民族识别、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等各项民族工作的开展和一代代民族学工作者薪火相传的不懈努力,中国已经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学学科体系,在世界民族学界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把这门学科称为“中国民族学”。
本课程在设计过程中坚持简单明了、突出实用、课程创新和观点权威的原则。
简单明了,就是把民族学的基础理论进行简单明了地介绍,使学生能够迅速掌握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概念及其形成、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树立观察、认识、研究中国各民族历史与现状的正确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
突出实用,就是紧紧围绕各民族文化这个核心,使学生掌握各民族的特点,并由此明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和为什么平等的道理,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通过对民族问题与民族关系概念、发生、消亡、特点、表现形式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安排、政策法规的介绍,使学生能够认识和把握中国民族问题的客观规律,为解决民族问题、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而努力奋斗。
课程创新,就是要紧扣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现实需求、西北政法大学办学宗旨和育人理念,创新课程设计。传统的民族学一般站在居高临下的立场,研究所谓的“落后民族”“野蛮民族”,而且只研究民族的文化传统、社会形态等问题,并不关心该民族作为一个人们共同体的发展和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更不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制度安排、政策设计和法制建设;新中国建立以后兴起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学科,将注意力过多地关注民族问题和政策法规,却忽视了对民族这个客体本身以及文化传统、社会发展历史的讲授,使学生无法掌握“民族”全貌。因此本课程的设计,力求简明实用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让学生掌握民族基本理论、中国民族概况、民族问题基本情况,吸取中国历朝历代和国外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同时介绍新中国制定民族政策法规的理论基础、制定程序和执行效果,激发学生探讨中国民族问题、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热情和兴趣。
观点权威,就是在本课程中,既有个人的一家之言和田野调查中获得的大量第一手资料,但更多的是参考了众多学术界具有权威的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了解不同专家对于相同问题的不同观点,目的就是对学生负责,使学生能够掌握权威而全面的理论与方法,应用于今后的研究或实务工作实践中。
(二)《宗教学概论》
自“911”事件以来,人们开始广泛关注恐怖主义活动中的宗教因素,从而出现了“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极端势力”“原教旨主义”“宗教恐怖主义”等等概念和提法,也开始重新审视宗教的社会意义。那么宗教与恐怖主义究竟是什么关系?这是反恐怖主义法学专业学生需要了解的问题。
首先,我们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和宗教挂钩,这也是国际社会在开展反恐合作中的一个公认准则。因为从宗教发展的历史来看,在其自身长达万年的发展中,它并没有催生恐怖活动。从宗教的本质而言,宗教与恐怖主义也没有联系,宗教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其主流与世俗生活早已得到相应的调适与和谐,大多宗教以继承文化传统、缓解社会矛盾、维护既有秩序为其使命;在政治上偏于保守而趋向温和;在行动上崇尚中庸而抵制极端;在社会道德中大多谴责暴力,关爱生命,劝善止恶。
然而,从当前全球范围的恐怖袭击活动来看,在这场反人类的“恐怖之殇”中又会捕捉到或多或少的宗教影子,比如宗教极端主义成为其神圣的精神支撑和理论依据。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也主要是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以分裂国家为目的所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可见,恐怖主义大多与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结合在一起。但是培育它的温床是多方面的复合因素,其中社会政治诉求和世俗利益追逐是其根本的原因。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这三股恶势力相互重叠,宗教极端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的结合,将会使恐怖主义这种非理性、反人类的行为披上神圣的外衣。比如基督教激进主义、犹太教激进主义、印度教激进主义、伊斯兰教激进主义以及佛教激进主义等等。可见,宗教极端主义成为恐怖主义生成的内在“神圣”渊源,认为恐怖袭击是一种神圣的行为,是在履行神的旨意,因此无需对世俗法律、人道等方面负责,从而将这类暴力袭击的伤害级别扩展到最大化。
因此,将《宗教学概论》作为反恐怖主义法学专业的通识必修课程,除了学习宗教学专业基本的理论和知识外,还要结合专业本身,对宗教的本质、社会功能、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民族、宗教与法律以及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做出厘清,对恐怖主义活动中的宗教因素和影响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对宗教在当代恐怖主义中的地位、作用及影响做出准确的定位和合理的解释。
本课程不同于普通宗教学专业,应该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学自身的专业特点进行较大力度的调整,将侧重于宗教与社会、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法律方面的内容,同时以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为主线索贯彻其中。
本课程教学内容紧扣反恐怖主义的专业特点和本科培养方案,主体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讲授有关宗教与宗教学的基本知识,包括宗教的界定、宗教的基本要素;宗教的产生、发展及演变;宗教的社会功能;宗教学学科的产生与发展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讲授宗教与当代社会的关系,包括宗教在当今社会中的多重表现形式;现代国家对宗教的管理;宗教极端主义及其社会危害性;中国当代的宗教情况及其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中国的宗教政策与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等内容。
本课程的目标:一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掌握有关宗教及宗教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拓宽知识面,为反恐怖主义法学专业的学习和交叉性研究打下基础;二是对宗教在当代社会中的影响,尤其是在恐怖主义中的地位、作用及影响能做出准确的把握和合理的解释;三是正确把握中国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事务管理中的法律化进程及其主要探讨趋势;四是对当今社会中的宗教现象与宗教问题能进行合理判断与解读,初步培养学生对宗教及宗教问题的自我分析和解决能力。
(三)《极端主义概论》
中国恐怖主义犯罪的思想根源和动员旗号,是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因此,中国的反恐工作要做到标本兼治、彻底根绝恐怖主义犯罪,必须要在对当前暴力恐怖主义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实施挖根掘源工程,即“去极端化”。开设这一课程的目的,就是向学生传授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即“双泛”思想)的历史渊源、现实流变、现实表现、现实危害的基本知识,掌握“去极端化”工作的基本流程和现实经验,了解新疆地区分裂与反分裂、渗透与反渗透、极端化与去极端化斗争史。
《极端主义概论》作为反恐怖主义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是该专业方向不可或缺的专业课程之一。极端主义是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宗教极端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作为其主要的表现形式,与恐怖主义密切关联,“民族分裂是目标、宗教极端是思想基础、暴力恐怖是手段”。本课程主要以宗教极端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的性质、特征、历史发展、演变规律、现实表现以及“去极端化”方式方法为主要的讲授内容。
通过本课程学习,旨在使学生系统理解并掌握极端主义的相关概念,并使学生获取从事反极端主义研究与实务操作的能力;充实反恐法学专业的知识结构,奠定专业思想基础,丰富专业基础知识和专门理论。
五、对暴力恐怖主义犯罪防范、侦查、情报信息收集及研判、现场处置等知识和手段的掌握
暴力恐怖主义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其特殊性表现在很多方面,如有犯罪动机但犯罪对象不确定;犯罪手段多样化、现代化,隐蔽性和欺骗性强,导致发现难侦查难防控难而犯罪后果严重;犯罪形式团伙化组织化,犯罪范围全国化甚至国际化等。这些特点,构成了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对反恐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因此,对暴力恐怖主义犯罪防范、侦查、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现场处置等知识和手段的掌握,是反恐怖主义法学院重点建设和培养的目标。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概论》
国家安全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既包括传统安全,也包括非传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安全观,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太空、深海和极地安全等,落脚点的人民的安全。本课程以人民的安全为核心,讲授包括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的系统知识。通过教学,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宗旨和深刻内涵,了解我国在政治安全等方面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隐患和诱惑,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我国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安全与个人的关系,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培育学生立志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价值取向和人生理想。
(二)《反恐情报信息概论》
反恐情报信息学是以反恐情报信息、反恐斗争实践,以及国家反恐法治建设的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反恐情报信息学是以情报学为基础,集法学、管理学、社会性等学科理论知识为一体的新学科;作为反恐怖主义法学专业方向的基础课程,是该专业方向不可或缺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学习,旨在使学生充分认识反恐情报信息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认识反恐情报信息研究的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明确反恐情报信息在反恐斗争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我国情报工作的历史发展和反恐情报信息的现实状况,认识我国情报组织机系与领导体制,明确我国情报组织的性质、职能、任务,理解反恐情报信息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方法措施、运行机制,熟悉和掌握反恐情报信息的搜集、传递、核查、分析、编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认识和明确反恐情报信息国际合作的现状、意义,以及国际反恐情报交流的机制与内容,掌握和充实反恐法学专业的知识结构,完善学科体系和课程内容,培养学生专业学习精神,奠定专业思想基础,丰富专业基础知识和专门理论。
(三)《网络安全与反恐概论》
网络恐怖主义是近年来助推恐怖活动大幅增多的主要原因。在中国,不论是2013年天安门“10·28”严重暴恐案件,还是2014年昆明“3·01”暴恐案和乌鲁木齐市“4·30”暴恐案,以及新疆“三股势力”活跃地区发生的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几乎都与互联网背后黑势力的操控有关,大部分恐怖袭击者都受过网上暴恐音视频的诱导煽动。网络恐怖主义蛊惑人心,导致暴力极端思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易传播,催生了更多自我极端化的恐怖分子及同情支持者;网络恐怖主义利用隐形的加密“暗网”等手段,降低了恐怖活动成本和技术门槛,提高了行动能力,缩短了恐怖活动周期,成本低、危害大;网络恐怖主义突破国家和地域界限,激活了散落各地的“休眠”恐怖组织,使各国恐怖势力加速聚合勾连。与之相对应,网络反恐则难度增大,目前面临追踪定位难、缺乏必要的国际协同打击、有效的技术对抗手段匮乏等困境。
开设《网络安全与反恐概论》课程,一是要培养学生具备必要的网络硬件知识,如网络技术和网络安全知识;二是要培养学生具备网络反恐的必要知识,如网络监控、网络情报收集与研判;三是学习各国网络安全法律知识,借鉴国外经验为我所用;四是掌握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方面的相关知识。
(四)《恐怖主义犯罪防范与处置》
恐怖主义防范与处置是反恐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课程以防范处置恐怖主义、反恐怖斗争实践,以及国家反恐法治建设的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是集公安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知识为一体的新学科。
(五)《反恐与金融犯罪》
通过该课程,掌握恐怖主义活动融资的基本概念,其与典型金融犯罪活动(例如洗钱)的差异,发恐怖活动融资的国际框架,反恐怖融资中合规性管理的角色、结构和定位,国际合作,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可疑交易识别和客户尽职调查等基础知识,为专业技能的掌握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国际政治与反恐合作》
国际恐怖主义的危害性和扩大化、单个国家无能力独自应对、国际行为体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是国际反恐合作的基础和现实要求。当前国际反恐合作已在全球、地区、多边和双边层面,在法律、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国家利益的不一致。这些问题是国际反恐合作推进和深化发展的严重障碍。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局面还很难得以根本性的改善,国际反恐合作还只能有限度地进行。国际反恐合作的势在必行与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需要国际社会以负责任的态度,共同治理这一全球性问题。
《国际政治与反恐合作》课程从理解国际合作、国际反恐合作入手,剖析国际反恐合作的原因、介绍当前全球反恐合作已取得的成果、地区开展的反恐合作、双边的反恐合作、世界主要国家开展的反恐合作、当前国际反恐合作存在的问题,未来国际反恐合作发展的方向。开设这门课程的目标,一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国际反恐合作的历史和现状;二是使学生理解国际反恐合作的规律、特征和局限;三是帮助学生掌握基础的国际政治冲突和合作理论,使学生能初步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思考国际反恐合作,锻炼学生从国际政治视角思考和分析国际恐怖主义、国际反恐合作、国际反恐体系构建等。
穆赤·云登嘉措(又名穆兴天,1960.9-),男,藏族。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执行院长、民族宗教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民族问题与民族法研究会会长等。研究方向:民族学,民族法学,“三股势力”及反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