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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反恐怖主义法学院院徽、院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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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已于2016年1月成立。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形象,彰显学院办学理念和特色,增强学院凝聚力,促进学院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院徽、院训有奖征集活动。现将征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西北政法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和广大校友。

二、活动要求

(一)院徽征集要求

院徽是一个学院的象征,也是学院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人文精神的形象体现,能够反映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并激发广大师生的爱院热情。

院徽设计有以下要求:

1.内涵丰富,寓意深刻,体现办学特色。

2.设计新颖,简洁流畅,和谐美观,便于制作,适宜作为学院对外宣传,以及作为进行校园及社会活动的形象标识。

3.图案设计稿尺寸为A4纸大小,成稿效果图电脑制作和手工绘制均可 (电脑制作的请同时提交电子稿)。作品须附有设计理念、标志图形、字体、色彩等详细说明,并简述其构思及象征意义。

(二)院训征集要求

院训是一所学院办学历史与文化的积淀,是办学理念与办学风格的集中体现,也是校园精神和价值取向的高度概括。院训应突出学院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展示学院精神风貌与文化底蕴;具有较强的内涵。

院训拟订有以下要求:

1.可以是对称文字组成的词组,也可以是简洁、高雅的一句话。

2.语言凝练,彰显特色,清新高雅,便于记诵,具有高度认同感。

3.原则上不超过12个字,并附相应说明。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步骤

1.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作品。

2.由学院对推荐作品进行审议,作出最后决定。

3.两类征集作品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名(共2名)、二等奖2名(共4名)、三等奖3名(共6名)和纪念奖若干名。

(二)奖励办法

对所有获奖者将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有关事项

1.作者应保证征集作品的独创性。

2.凡征集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3.院徽、院训作品一经确定被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法学院采用,其知识产权归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所有。

4.征集时间:2016年3月30日--2016年5月16日

5.电子投稿发送E-mail到fkfxytw@126.com,投稿者须随稿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部门、电话及其他个人资料,也可直接送至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陕西省西安市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行政楼A2-09室)。

咨询电话:029-88182465

6.本通知的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

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