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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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舒洪水 |
成员 |
李政敏 王东明 宋海彬 陈京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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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
齐弋博 秦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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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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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 |
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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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
报到时间: 4月1日(周一) 9:00—11:30 资格审查时间: 4月1日(周一) 9:00—11:30 采取现场报到、提交材料资格审查; |
地点: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大楼一楼105室; 学院已建立考生微信群(见网页底部),请复试考生(名单附后)扫描上述二维码入群,入群后实名制并在自己名字后面注明复试专业,便于及时接收复试信息、进行复试咨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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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
4月1日(周一) 19:00-22:00 |
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3号教学楼(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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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
1、民族法学专业: 4月2日(周二) 9:00—11:30; 2、国家安全法专业:4月3日(周三) 8:30—10:30; 3、反恐怖主义法专业:4月3日(周三) 10:30—12:00 |
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3号教学楼(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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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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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组成,满分250分。 1.专业课笔试: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30分。 考查考生外语听说翻译能力,导师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给出分数。 3.综合面试:6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导师根据考生面试情况、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给出分数。 4.同等学力加试10分。 同等学力考生以同等学力加试成绩量化计算,满分为10分。非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以上学历)直接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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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须提交的材料 |
考生复试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2)应届考生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3)往届考生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准考证。 (4)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政审表1份,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5)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体现综合能力的材料。 (6)同等学力考生须在3月27日前须将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证明、公开发表所报考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电子版提交至研招办审核,审核不过者取消复试资格。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在3月27日前须将《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提交至研招办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 (8)补充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如果有可以提交,不是必须提交;没有也不影响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s://grs.nwupl.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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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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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北政法大学2024年研究生录取量化管理办法》进行换算排序,最后以量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量化总成绩满分计500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初试总成绩乘以50%作为量化基础分。 2.复试总成绩(满分2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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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量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4.量化总成绩相同的学生以复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底录取。如复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复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相同则安排加试确定排名。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政审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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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院咨询电话 |
18792773795 (齐老师) |
(七)学院复议监督电话 |
029-88182463/15686085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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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电子邮箱 |
wdm731211@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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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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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